新快報訊 記者陳婕 通訊員譚煒傑報道 一男子被追討撫養費的“兒子”告上法庭,由此展開的三場官司,結果都令人大跌眼鏡。
  一審
  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
  楊大滸出生於2010年,楊美蓉是其母親,一審楊大滸起訴請求梁大工一次性給付18年的撫養費500萬元及申報戶口的罰金18萬元。訴訟過程中,將訴訟請求變更為確認楊大滸與梁大工之間是父子關係。一審法院認為,梁大工不同意做親子鑒定,只有在楊大滸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與梁大工確有可能存在親子關係的情況下,才能推定楊大滸與梁大工存在親子關係。楊大滸一方主張是梁大工強行與楊美蓉發生關係,只是單方的主張,楊美蓉並未向公安機關報警,其主張證據不足。另外,法院認為幾名證人證言只是間接證據,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不能作為單獨認定事實的依據。
  綜上,一審法院認為,楊美蓉與梁大工因發生關係而生下楊大滸證據不足,沒有證據證明楊大滸與梁大工確有可能存在親子關係,遂駁回楊大滸的訴訟請求。
  二審
  不願意鑒定判定是親子
  宣判後,楊大滸一方不服,上訴至珠海中院。
  關於楊大滸是否與梁大工存在親子關係的問題,二審認為:通常而言,楊美蓉作為心智成熟的成年女性,對誰是楊大滸的父親應該有清晰的判斷或至少應該有比較明確的範圍。而且,在楊美蓉懷孕期間,尚未產生本案糾紛,楊美蓉對楊大滸父親身份的確認更接近客觀實際。根據楊大滸《出生醫學證明》所記載的出生日期間及孕周推算,楊美蓉確有可能系在2009年4月底左右受孕,楊美蓉所主張的與梁大工發生性關係的時間與其受孕時間相符。綜合上述事實,二審認為楊大滸與梁大工確有可能存在親子關係的蓋然性較大。在梁大工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的情形下,二審推定梁大工即為楊大滸的父親,二人之間存在親子關係。
  再審
  做親子鑒定證明沒關係
  之後,梁大工發起再審請求,要求判令其與楊大滸不存在父子關係。原因是二審判決確認梁大工和楊大滸之間存在父子關係,之後以此為依據,楊大滸提起了撫養費訴訟。在該案中,雙方進行了親子鑒定,鑒定結論是不支持梁大工和楊大滸之間存在生物學父子關係。
  最後珠海中院再審查明, 現經過科學的親子鑒定,確認梁大工和楊大滸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原標題:究竟是不是父子?連續打三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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